随着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颁布,突显了国家为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而我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结合自身的工作情况,也颇有一番感悟。
作为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业务人员,我们整天跟国家法律法规打交道,深知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尚够不完善,招投标领域还是很容易存在职务犯罪现象,这严重影响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招投标行业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市场份额从之前的迅速扩大到目前正逐步减少,导致招投标代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招投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各出奇招,有的甚至还违法违规,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承揽招投标代理业务,这些做法无疑只能进一步加剧行业内部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市场合法秩序。
此次国家颁布的《监察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这充分展现了国家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决心,也给我们招投标从业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监察法》中提到的监察范围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而这些都是与我们招投标工作有着紧密关系的人群,从招投标业务承揽到项目受理,从招投标过程监督再到业务办结,我们无疑都会与很多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打交道。在招投标行业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下,对那些握有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而言,的确更容易被利益冲昏头脑,走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道路。所以,《监察法》来得恰逢其时。
虽然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相信此次《监察法》的颁布,对招投标行业的规范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希望我们在承办招投标业务时能更加从容坚定地以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精神为准则,严格律人律己,使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 |